原告冯国年诉被告广州市番禺世昌大酒店有限公司、第三人赖世昌公司解散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国年诉被告广州市番禺世昌大酒店有限公司、第三人赖世昌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广州石材翻新广州清洁公司,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解散被告广州市番禺世昌大酒店有限公司;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上一篇:]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象达中学校园用电增容高、低压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广州地板打蜡
[下一篇:]广东广州番禺区ABB驱动模块收购ABB通信模块回收厂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