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与潘启基、欧月开、广州富美安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清城分公司、广州富美安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与潘启基、欧月开、广州富美安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清城分公司、广州富美安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潘启基不服广州市花都区(2017)粤0114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1月24日08:45-10:00在第四十一法庭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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