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国天津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法》等有关,现对中华人民国天津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天津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部分事务及管理辅助性岗位劳务服务。服务内容涉及门卫、保洁、驾驶员、服务员、厨师、设备管理员、文员等工作岗位。服务期为一年(中标方通过采购方年度满意度考核,合同自动续延,最多续延不超过两年)。
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需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业绩和能力。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401购买文件,售后不退。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对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线、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title=采购网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进行打印存档。
5、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标志产品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供应商应按强制或优先选用符合中国公布最新一期清单中的产品。
6、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员《节能产品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供应商应按强制或优先选用符合中国公布最新一期清单中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