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化名)是合肥一家公司保安,每月工资2500元。一天下班后,他突发疾病死亡。余先生妻子希望公司支付丈夫当月工资、抚恤金、丧葬补助等费用。然而公司一直以余先生突然死亡与公司无关予以。无奈,余先生...
余先生(化名)是合肥一家公司保安,每月工资2500元。一天下班后,他突发疾病死亡。余先生妻子希望公司支付丈夫当月工资、抚恤金、丧葬补助等费用。然而公司一直以余先生突然死亡与公司无关予以。广州石材翻新无奈,余先生妻子找到合肥市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最终法援律师帮忙讨回了。
2015年4月,余先生开始在这家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17年2月,他下班后,离开公司在出租屋里突然因病死亡。余先生家里原本并不宽裕,之前全家都靠他一人赚钱维持生活。家里还有一位老父亲,也一直由他供养。余先生的突然离世,让家里生活变得更。
余先生妻子与公司协商丈夫当月工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但公司一直以余先生突发疾病死亡与公司无关予以。
无奈之下,余先生妻子找到合肥市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赵景峰主任同日批准了此案并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徐斌、张支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徐斌、张支茹两名承办律师了解案情之后,余先生家人对公司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在庭审时,公司称对丧葬补助金无,但困难补助金认定数额过高,并且不予认可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同时表示不存在工资拖欠情况,只是余先生生前一直未领取。
承办律师在庭审中发表代理意见,最大程度当事人的权益。最终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大部分代理意见。根据《劳动法》、《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裁决余先生所在公司支付丧葬补助费2000元、一次性困难补助费20000元、拖欠的2月份工资1583元并按月向余先生的父亲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请求支付抚恤金案件,面对单位以死者非因公死亡而支付抚恤金的情况,申请人也没有合理的办法去解决。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一家的生活越来越。如果没有律师很好的引导,可能会有不必要的后果发生。此案中,律师耐心地带领申请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直接避免了不必要的后果。